榆林市:鼓励使用低温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屋顶光伏+清洁取暖来源:榆林市发改委 日前,榆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榆林市 2024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榆林市清洁取暖范围为榆林市中心城区(另行出台方案)以外的全市其他区域。县城实施的重点是在巩固县城清洁取暖率100%的基础上,以县城为中心向外辐射,城乡结合部全部实现清洁取暖;农村地区实施的重点是人口居住密度较大的乡镇及乡村示范村、标杆村,居住分散的农村区域不纳入改造范围;有序推进铁路、高速公路、国道及省道沿线采暖房屋改造。 方案指出:要优先实施集中供暖,积极推进煤改气,审慎推进煤改电。在热力管网覆盖不到且无法使用天然气的区域,审慎推进煤改电,鼓励使用低温空气源热风热泵、低温空气源热水热泵、地源热泵和水源热泵技术,优先推广低环境温度空气源热泵节能电供暖等方式。鼓励各县市区选取风、光资源和电网基础条件好且居住较为集中的村(社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整镇(村)推进+电储能+户用电热设备、太阳能光热+空气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天然气等多个清洁低碳项目,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多能互补供热模式。 方案明确:补贴标准以房屋总采暖面积为准,20㎡以下选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每户给予2000元补助;20㎡以上选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风机供暖每户给予4000元补助、选用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每户给予6000元补助、选用太阳能(热能)+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每户给予10000元补助、使用太阳能(光伏)+低温空气源热泵热水机取暖每户给予13000元的补助,超出补助标准的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商户补助按照居民设备补助标准的一半执行,其余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方案强调:针对居民住房节能改造,在改造后建筑能效较改造前提高30%的前提下,每户给予一次性最高补助120元/㎡,补助改造面积不得超过120㎡,超出部分由居民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文件原文如下: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