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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2019-2020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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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西安市散煤治理工作方案 的通知


(2019-2020年)


      为进一步做好散煤治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陕政办发〔2019〕14号)、《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修订版)》(市政发〔2018〕56号)和《西安市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9〕28号)等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巩固经营性散煤治理成果,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力争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散煤替代任务。


基本原则: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整村推进、精准治理”的原则,综合考虑能源保障供应情况,以煤改电为主,煤改气、煤改热等为辅,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山区以洁净煤替代。同时,大力推进多能互补,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煤改电。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定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治理标准: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各区县(开发区)要联合城燃企业制定年度煤改气任务清单,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办)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治理标准: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


(三)积极推广洁净煤。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使用洁净煤替代,确保群众温暖过冬。各区县(开发区)根据实际划定使用洁净煤区域,并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设立洁净煤销售网点。建立全市洁净煤统一购销渠道,严格落实“煤本制”,并做好销售台帐登记。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工业及民用散煤》(DB61 1099-2017)技术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使用的散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它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份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加强流通环节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非采暖期每季、采暖期每月对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煤炭质量进行抽检,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治理标准:洁净煤质量符合相关标准,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四)多措并举,全面治理,务求实效。加大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小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对剩余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加快开发利用地热资源,具体备件的新建项目原则上优先采用地热资源供暖。在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鼓励农村新建房屋采用《西安地区农村居住建筑节能技术规范》(DBJ61/T91-2014),按照自愿加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住房节能改造。充分利用全省散煤治理在线平台进行线上统计、线上监测和线上预警,高效、便捷、精准掌握确村定户改造进展情况。


三、责任分工


散煤治理工作在市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市政办发〔2017〕78号)和《西安市全面强化网格化管理扎实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市政办发〔2017〕81号)要求,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等情况,具体职责为:


市发改委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做好天然气、电力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散煤治理市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和资金的筹措及管理。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设施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负责全市砖瓦窑、石灰窑煤改清洁能源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散煤治理的督查,落实网格化监管,完成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


市住建局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建设施工许可,推进农村建筑保温化改造,完成城市智能电表改造。


市民政局负责城镇居民煤改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居民和农业生产(设施大棚和养殖场等)煤改洁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科学布设洁净煤配送网点,确保未完成“双替代”区域全覆盖。


市城管局负责对经营性餐饮单位散煤进行常态化监管,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督促雁塔区、莲湖区及经开区对其辖区内剩余燃煤集中供热站进行清洁化改造。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定期对洁净煤煤质进行抽检,确保流通领域洁净煤符合标准。


市统计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核算煤炭消费总量。


市行政审批局、各区县(开发区)负责组织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工程项目审批,相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加快项目办理。


各城燃企业负责加快煤改气项目施工建设,确保按期通气点火,并稳定运行。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省地电西安分公司负责电力负荷增容改造,积极宣传并落实峰谷电价等优惠电价政策,创新电费核算办法,切实方便群众实施煤改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为煤炭削减工作的责任主体、决策主体、实施主体,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充分发挥各级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将各项工作任务逐级落实到位。市级每季度、区县每月专题研究一次散煤治理工作。市政府对各县(区)散煤治理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通报,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区县进行约谈,存在严重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二)科学组织实施。要立足能源供应保障实际,严格落实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以热定改,严禁“一刀切”。坚持整村推进,以村为单位完成一个验收一个。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合理确定散煤治理方式,大力推进多能互补,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定村确户改造计划清单编制上报工作。


(三)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调动多部门按职尽责、协同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在人、财、物上给予充分支持,将相关业务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实行散煤治理网格化监管,纳入全市现有网格化监管体系,加强对专职网格员的培训,确保与散煤治理工作履职需要相匹配。


(四)加快资金兑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筹措资金。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照“先预下、后清算”的原则,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前落实配套资金,坚持边改造、边核查、边登记、边补助的方式,加快资金兑付。在补贴核查认定上,坚持实事求是、应补尽补的原则,让实施清洁改造的群众及时享受政策红利;在资金申报上,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要积极创新和简化申报程序,方便群众申领补贴。在资金结算方式上,坚持集中结算与分散报销结合,支持和鼓励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治理,调动多方积极因素,共同完成煤改洁治理。


(五)积极宣传引导。各级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散煤治理相关政策的宣贯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积极回应和解答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群众的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附件:西安市2019年清洁能源替代散煤计划改造户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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