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改委:开展光伏专项整治,强制产业配套、资金捐赠、变相限制竞争等六大类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日前,陕西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开展光伏行业统一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光伏行业行政权力不当干预相关行为,促进光伏行业大规模、市场化、高质量发展。 文件指出,聚焦各市(县、区)组织实施的光伏开发建设项目,核查项目在签订开发协议、项目申报、项目建设等环节存在的行政权力不当干预行为,重点整治产业配套、资金捐赠、限制竞争等六类。 一、强制产业配套 在相关文件中明确或者变相要求项目必须配套产业或者引入产业;虽未明文规定,但口头强制要求配套产业,或对于没有允诺配套产业的项目和投资主体给予阻碍或明显歧视政策。 二、缴纳(捐赠)各类资金或获得其他收益 要求企业缴纳高额保证金、投资合作保证金、项目开发建设履约保证金、引入外资等,而后奖励一定的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二是获取或限制项目的附加收益,如项目产生碳排放权及碳排放所获收益等。 三、变相限制竞争 与个别企业达成专项配套或捐赠条件,设定一定区域范围内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独家开发权,停止对其他公司正常备案。 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未有力落实 要求企业注册地必须在当地等不合理条件,在光伏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筛选划定注册地在当地的企业开展业务,限制外地企业进入。 五、项目备案设置不合理前置条件 在光伏项目备案过程中,增加前置条件,变相提高企业备案门槛和审核难度,甚至无故暂停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 六、未按规定向个人户用光伏用户提供代备案服务 未按照相关规定,对个人利用自有住宅及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当地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文件表示,本次专项整治持续一年至2025年底结束,以问题最为突出的县(区)一级为重点,加大清理整治力度,避免边清边增。对于发现强制产业配套等不当干预的,按“谁提出、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整改,对相关政策进行废止、修订,未开工的项目取消,已开工的则需地方政府与企业协商,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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