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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草局:支持光伏发电产业,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来源:国家林草局

国家林草局近日发布《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开展光伏项目生态适应性评价,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及沙化退化盐碱化草原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使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鼓励区、限制区、禁止区,以及相应建设模式和建设要求,统筹做好与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能源等部门相关规划的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严格按照国土主体功能区划管控要求开展建设,合理安排光伏发电项目新增用地规模、布局和开发时序。


《通知》还提出,光伏发电项目使用草原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用地单位要根据当地水热条件和植被状况,科学编制光伏板下草原生态修复方案,确定光伏板下生态修复和管护措施。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用地单位开展光伏板下生态修复的技术指导,按照“以水定绿,采用乡土草种,宜草则草,宜灌则灌,灌草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修复,确保生态修复科学合理。探索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草光互补”项目生态修复,提升修复专业性和科学性,拓宽修复渠道。

当地县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科学认定“草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对不改变草原用途的光伏发电项目,按原地类认定,不需要办理草原转建设用地手续。允许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以租赁等方式获得草原,双方签订补偿及租赁协议,报当地县级自然资源和林草主管部门备案。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办理建设项目使用草原审核手续,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地方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协助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能源等有关部门推动建立项目用地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国家大型光伏基地建设范围项目,加快审核进度。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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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林草局